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交通安全

陳站長:當交通改革牛步化,尚無「具體可行方向」,恐怕讓改革遙遙無期。
不過,從網路媒體可看到,越來越多人關注、提出相關議題,也有具體指出缺失,也許現在只差,能夠將各方專業與資訊「整合」與「帶領」的人。
以下是我長期關注「車禍防治」的經驗與建議,期望對於未來改革能發揮一點作用。

 

針對「交通違規」,政府應改變「違規處置」方式:(避免導向「處罰」,而是「導正」)
第一是預防:首先就是落實「交通安全規則」的認知,讓全民熟知交通安全規則,然後就是落實「遵守交通規則」。
第二是導正:由於過去「不良的交通習慣與認知」,加上沒有即時與完善的「導正機制」,讓全民仍對交通規則「一知半解」,因此對於「違規」(違反交通規則)之行為,予以「導正」,而不是形式化「開罰單」,差別就在於「違規行為」有沒有被「矯正/導正」。(而不是只有「違規處罰」作為抑制違規的手段)。
第三是維護:如何讓全民持續「遵守交通規則」,首先就是思考如何確保人民遵守,特別是「自律」(確保民眾擁有「交通素養」),而不是靠「他律」(靠違規處罰來抑制違規行為)。

設法找出「違規行為」,並有效加以「導正」:
事實證明當今「違規處罰」無法改善「違規行為」,因此必須盡速採取「改革」,將「找出違規行為」,導向「違規改善」,而非「違規處罰」。
將交通違規之「科技執法」(違規照相)、「違規檢舉」,不應「直接開罰」,也不能只靠傳統「勸導」,而是導向「違規導正」機制,讓「違規行為」能夠改善與根除。
由於當今「交通管理」的組織與規範流於「傳統形式」,因此缺乏「違規導正」的組織功能與規範(法規及政策配套),導致沒有單位,能更有效「掌握並改善違規行為」。
「改善違規行為」其關鍵不是「交通工程、交通政策或交通法規」,而是「行為科學」中的行為改善。
但「行為改善專家」長久以來並沒有被重視運用在「改善交通違規行為」,因此缺乏此「改善經驗」,也就「無法主導與提供具體改善」。

 

交通醫生:如何有效「改善交通違規與事故」的關鍵:

1.交通領導:具備跨領域與整合執行能力的人,特別是「方案組織領導改善經驗的人」+「交通相關資源與部門整合協調」,以確保方案的執行、相關協調、工具運用、對法規與行為的正確認知。
2.行為專家:結合「行為科學應用」專業,並能有效導入「交通違規行為改善」。
3.管理工具:加上「手機APP行為管理工具+行車行為紀錄」(有效完整紀錄駕駛人的行車動作,才能根本找出「偏差與缺失行為」,然後才有辦法「加以導正」,而不是靠傳統「籠統認定違規」,卻不知哪裡做錯、怎麼改善?)。
4.成立組織:成立「行為改善小組」逐步試辦,並完整記錄過程,作為日後改善與複製擴展的寶貴經驗。
5.建置網站:建置「交通智庫」(有效整合並遏止紛亂的交通訊息,成為「交通信念」引用的主要來源,甚至是唯一來源),讓正確且完整的「交通知識」、「交通技術」、「交通資源」、「交通素材」、教育、宣導、法規等,都能完整且正確彙整(彙整內容經過多次且簡化編輯,而不是粗糙的口述內容或一次編輯,而是可「直接吸收」並「容易理解」的圖文、表格與影片。)
6.推展活動:不論「交通大使」、「交通輔導員」、「交通系列活動」、交通遊戲、交通戲劇等,只要能有效改善交通行為與認知,經過「有效整合運用」,讓「全民交通」得以及早實現。
7.交通改革:回溯「傳統交通」組織與運作缺失,並積極加以調查及評估改善,能夠有效降低「長期交通缺失運作」,進而「提升交通效能」。

PS.有效的方案:決不是靠「數據報告」、不是靠「媒體洗白」…….而是「最終成效」,意思是「全民有感」,「車禍減少5成」、「全民交通素養提升」、「違規明顯降低」、「禮讓的交通文化」、「理性的交通行為」……。因此改革過程,別再採用「傳統發包或指派某學單位」,且應設置「網站」公開透明,讓改善逐步上軌道,且別再「紛亂交通觀念」(而是整合有效交通信念)。

文/陳站長 2023/12/10

陳站長:任何企業與單位,應具體列出有關「交通安全」的列管作業,並建立「自動警示與查核」機制,以防人員疏失、換人又忘記交接,進而又發生同樣的缺失。相關單位應重新建立「交通安全」的管理規範與APP運用: 道路施工區域安全防護、施工路段「交管」、「警示」(特別是高速公路、夜間)、施工即時影像分享(施工作業標準與自動系統,以避免工作太複雜而疏忽... 繼續閱讀
「以人為本」,不該只是「以行人為本」,而是應該「以交通安全為本」(因為駕駛也是人)。所以在判斷「如何改善交通問題」,不該只顧慮到特定族群(例如只顧慮行人),而是考量所有人。問題關鍵就在「全民交通素養」,而非「機老酒」。錯誤歸咎原因,只會讓問題一再被掩蓋或漠視,最後花大錢改設施、做宣導,加重處罰,結果卻出現「違規與車禍不減反增」的弔詭現象,其實這證明了,錯誤歸咎原因,讓其他原本守法者都跟著遭殃! 繼續閱讀
大學校園車禍與違規頻傳,政府該如何協助校方改善交通安全!陳站長提出交通安全改善建議:1.權責延伸:只要是車輛(開放)行駛的地方,均應納入「交通法規」管理範圍,以確保交通秩序及安全的延伸。2.專責建立:非「交通安全」等專業,不應單純交付該區域或單位負責,關鍵必須授予「專業」及「權責」,並確保能夠「落實」..... 繼續閱讀

看了以下項目,我們赫然發現,原來我們對交通「一知半解」,知道的真的很少,所以難以預期並掌握狀況,意外自然就會發生。

以下將「交通常識」歸納出幾種項目,希望大家與政府能夠「進一步提升交通教育」,不再圍繞交通違規爭議,遲遲無法更進一步推展。
有效改善交通安全的項目如下:
一、交通狀況:當一個人越熟悉各種「交通狀況」,就越能預防突發狀況,並能降低突發狀況造成的損害。
二、交通環境:如果對周遭環境不熟悉,自然無法察覺環境狀況,舉例:特定路段(如車站)或時段(如上下班與上下學),會有大量車流與狀況,如果預先知道,並且規劃與實際熟悉「周邊替代路線」,那麼一旦到了「車多雍塞路段或時段」,即可選擇避開、替代路線行駛。
三、車輛狀況:若平常受過「車況教學」的人,除了更容易察覺車輛是否異常,也能及時避免車輛異常造成的危害。
四、交通法規: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,自然無法完全遵守,更何況交通複雜、路況多,以及某些時候趕時間、別人佔據車道影響你行車動線。此時若不懂交通法規,將難以確保自身安全,以及若遇到車禍,無法保障權益(例如:當發生突發狀況,撞到人,很多人以為自己要負全責,但事實可能相反,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、又已注意並採取措施,你不但不用負責,還可以向對方求償,即使行人走在斑馬線,如果行人突然闖紅燈肇事,那麼你是綠燈又能證明你已經注意,那麼你就不用擔心所謂帝王條款。)
五、交通設施:許多交通設施,並未發揮作用,其原因是設置單位宣導不足,或者設施並不符使用。能夠多了解交通設施,並結合相關規定,就能讓自己免於違規受罰,同時又能比免危害發生。
六、交通標示:指交通標線、標誌、號誌等,尤其是許多特殊路段或路口,設置特殊規則,如果「看不懂標示」,很容易陷於舊思維而違規,同時也可能陷入「交通陷阱」(如:橫向綠燈早開,你可能因此闖紅燈)。
七、交通路線:通常人們都會走熟悉的路(同樣的路線),因此更能夠掌握該路線的各種狀況,但也可能因為「只走該條路」,而忽略其他路線或新路線。如果熟悉的路線施工或發生狀況,恐怕你得行駛替代路線,若不熟替代路線,很容易造成雍塞或難以掌控。
八、運用工具:如果熟悉相關「交通輔助工具」,例如:手機查詢停車APP、語音導航、路況顯示,那麼就可以快速且精準查詢想要的交通資訊,也就能夠避開壅塞與事故,讓行車更順暢安全。
九、反應交通:將遇到的狀況(如車禍、障礙物、號誌故障….)能第一時間反應給相關單位,並及時處理,就能預防其他車輛猝不及防。但必須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。(例如:高速公路夜間遇到事故,第一時間應確保安全,然後再反應給相關單位,如果自身具備相關經驗與能力,也許可以協助處理…..避免二次事故發生。)
十、規劃路線:如果騎單車,最好能夠先熟悉「安全路線」,避開車潮或沒有單車專用道的路線,同時避免夜間行駛鬧區一般車道,也要避免夜間行駛山區或沒有燈光的路段。

另外「預習交通」、「交通先知」都是預先了解並掌握交通狀況的概念,唯有充分掌握狀況,就能避免突發狀況,而即使發生意外,也能將損傷降到最低。

2023/11/07 文/陳站長

0:00 intro
4:22 介紹列席官員
7:48 交通部長王國材
12:00 路政及道安司長 黃運貴
基本法草案架構

20:08 教育部次長 林明裕
26:28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 蔡亦強
28:15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陳盈蓉

33:25 陳家福 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
39:12 沈育丞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事

43:39 洪孟楷 立法委員

49:47 莊棋銘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
55:07 吳昆峯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系教授

58:39 邱臣遠

1:04:17 魏健宏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
1:10:59… 繼續閱讀

新聞事件省思>女兒遭撞亡! 余爸爸哽咽:只要安全回家路 陳站長對於「交通安全改善」幾項具體措施:1.具體行動:成立「全民交通」聯盟(並將經費撥給這些團體,但必須具體可行、有重大影響改善的交通項目上),然後讓組織分工並落實執行。(也許更需要整合資源與運用的組織,讓相關資源與問題,能夠避免重複浪費、並確實有效將經費或資源運用.....)而不是在等政府慢慢改.... 繼續閱讀
高雄某些街道,可以看到這樣的「斑馬線」,若依規定,行人不能在巷子內任意穿越,而是必須從「斑馬線」經過,意思就是:即使跨一步就能過的鄰居,只要該路口設有「斑馬線」,就等於「違規」。另外,常見的行人違規、也很容易肇事的狀況就是「倒垃圾時間」,往往民眾不會依規定行走或騎車停車去倒垃圾,常常穿越馬路、圖方便,以致許多因為倒垃圾輕忽交通安全,導致車禍發生.... 繼續閱讀
「交通亂象」,需要「強而有力的政府」來整合與主導,而非放任大眾各自論述、衝突,或讓交通與警政基層每天有處理不完的交通問題。當人民有「交通素養」,就有穩定的「交通認知」,不會被媒體所左右、不會任意違規、也不會因此導致車禍風險。全民「交通素養」(全民是指所有人,包含政府相關人員)是「交通秩序」的基礎,媒體就不會亂報導..... 繼續閱讀
陳站長:關於「斑馬線新制」,不能只規範「車輛與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距離」:若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,則不會受罰。此部分有「爭議」,因為有許多車輛駕駛,就緊跟著行人後方疾駛而過,這樣「仍會造成行人危險與壓力」。為避免行人遇到某些狀況(例如兒童、行人遇到秒數不足而折返、行人遇狀況暫停或折返....),那麼行人行進的後方汽機車,若不能與行人保持適當距離..... 繼續閱讀

2023/11/03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