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:被違規停車擋視線,另一駕駛無法注意而輾斃他人獲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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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停車擋住視線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,去年8月某日深夜11時許,28歲黃女駕駛豐田WISH休旅車從民生路右轉五福一街,未注意車前狀況,輾斃躺在五福一街北向車道停止線上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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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26日蘋果日報
【王吟芳╱高雄報導】女子黃子芳去年深夜駕車從高雄市民生一路右轉五福一街,壓死躺在馬路中間的66歲遊民徐增財,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。法院認定黃女駕駛豐田休旅車,右轉時確實無法看見躺在地上的被害人,判她無罪定讞。
違停車擋住視線
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,去年8月某日深夜11時許,28歲黃女駕駛豐田WISH休旅車從民生路右轉五福一街,未注意車前狀況,輾斃躺在五福一街北向車道停止線上的遊民徐增財,觸犯過失致死罪嫌。驗屍報告指出,死者徐增財的血液無酒精及毒物反應,躺臥馬路原因不明。
法院審理時黃女辯稱,右轉時因轉角有車輛違停擋住視線,她減速並加大轉彎幅度,沒想到有人半夜躺在馬路上。
高雄地院以同型休旅車到場模擬,發現黃女身高162公分坐在休旅車駕駛座,右轉時視線先後遭違停的轎車、本車儀表版擋到,無法看見穿深色衣服躺在地上的徐增財,而且徐男半夜橫躺在道路中央,也不是黃女開車時所能事先預料的事,判決黃女無罪。檢方不服判決上訴,被高雄高分院駁回,黃女無罪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