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車禍防治:遇公車貨車停靠起步,特別要保持安全間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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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9日…臨時停車時,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,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,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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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2009/12/09

台北市東區今天下午發生重大車禍,一名實踐大學二年級的曾姓同學,下午騎機車準備到學校上課,在永吉路上為了閃避公車滑倒,遭到後方的中型貨車輾過,四肢全斷,被送到忠孝醫院急救,目前生命垂危。

根據肇事的貨車駕駛表示,當他看到這名機車騎士,已經剎車來不及。警方初步研判,可能是公車司機沒有按照規定停靠,才會釀禍,不過,由於公車司機的供詞避重就輕,因此,相關疑點有待釐清。
陳站長:
公車(或大型車)停靠路邊應按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」規定:
…臨時停車時,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,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,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,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,比照辦理。

也就是說,停止位置太過偏離路緣,一定會嚴重影響機車行駛,甚至影響快車道車輛。

本件狀況,其實經常發生,遲早都會發生事故,因此請大家注意,行近車站時,應減速,並注意是否有公車靠近,儘可能遠離公車(或大型車),避免其突然駛近車站時,進入慢車道而發生碰撞危險。


如果公車已在前方,則機車駕駛人應先停止在公車後,如欲超車,進入快車道,則應先讓後方快車道車輛先行,否則突然侵入快車道,很容易發生事故!

對於後方肇事車輛,只要確定前方係突然侵入,則有阻卻事由。不過,陳站長認為,這點有所爭議,因為機車遇前方有併排停車、機車道被佔用等狀況,一定會駛入快車道,所以快車道車輛,應有「注意」之經驗與認知,不能因為有「優先權」就不用減速或推卸責任!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