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:不論有無紅線「路口10公尺內」不能停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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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一位廖姓教授到五權路與五權路二之二巷口處找朋友,因路口未劃紅黃線,將車停放該處,未料車子竟然被拖吊,令他很不滿,因為他以為未劃線路口即可停車,除了強調要…
未劃紅黃線…路口停車被拖吊 教授要申訴
自由時報 2008/08/20 04:09 記者蘇金鳳/台中報導
日前一位廖姓教授到五權路與五權路二之二巷口處找朋友,因路口未劃紅黃線,將車停放該處,未料車子竟然被拖吊,令他很不滿,因為他以為未劃線路口即可停車,除了強調要申訴外,還向市議員黃國書陳情。19日黃國書會勘後,認為交通處在該處並未劃設標線,有誘民違規之嫌。
交通處工程科說明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5條規定,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,即使沒有劃紅、黃線,也不能停車。
議員黃國書表示,廖教授的朋友住在五權路與五權路二之二巷口附近,當時他看到路口未劃黃、紅線,以為可以停車,就把車子停在路口,安心的去拜訪朋友。
未料,訪友後準備開車離去,竟發現車子被拖吊,讓廖教授很生氣,他認為交通處既未在轉彎處劃上黃、紅線,就表示該處可以停車,相信任何人都以為可以停,但警方竟拖吊他的車子,他除了要申訴外,還向市議員黃國書陳情。
昨天黃國書到場會勘,現場只見附近劃有黃線,轉彎處並未劃設黃、紅線。他認為,交通處未劃設標線的作法,簡直是誘民違規,相當不可取。
依法10米內禁停
交通處工程科表示,為了讓民眾了解路口不能停車,該處多半會在各處路口劃紅線,礙於預算,可能有些路口還未劃紅線,但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5條規定,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,此為法令規定,即使未劃紅、黃線也不能停車。
陳站長:
有關本件「未劃紅黃線…路口停車」問題,拖吊單位並沒有問題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第55條規定「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」用意在於路口停車容易阻擋視線、妨礙轉彎與交通等問題,所以並不會因為「沒有畫紅黃線」就不能拖吊!
至於是否宣導不夠或民眾根本不會去了解,都應加強「交通法規」宣導與辦理相關活動,甚至有必要分階段讓所有參與交通的大眾,重新學習交通法規與交通安全,並且需要通過考試、違規記點等方式來落實交通法治與交通安全!
過去經常遇到「貨車」違規停放在路口轉彎處,也因此發生事故,許多人並不知道,違規停放路口轉彎處(不論是否有劃設紅線或黃線),如果因此導致車禍,不但要負相關違規處罰,還可能要負刑責(過失傷害),千萬別因貪圖方便而亂停!
補充: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規定 「在顯有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處所停車。」也是要受罰的,因此不只是「路口10公尺內」不能停車,同時在「妨礙他人、車通行處所」也不能停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