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改善交通亂象,每年可以拯救成千上萬人!

台灣一年車禍超過三十萬件,造成超過二千人死亡、數萬人受傷、無數家庭破碎、社會與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計!

為此,陳站長數年來持續關注「車禍防治」(車禍預防看不到,卻能挽救無數生命與家庭!)
在持續觀察研究與不斷思索,整理出以下過去累積的經驗與建議,提供給媒體、相關單位、學術研究以及大眾一起來探討與深思:

1.「違規+不讓+未注意」是車禍主因(也是交通雍塞與混亂的原因~
其中「違規」是指違反交通安全規則、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等)

2.政府設施(規劃與管理)缺失、交通管理(執法)、教育(考照/宣導)不足

3.駕駛人經驗缺乏(缺乏了解交通規則、對環境不了解、對設施標示不了解、累積的錯誤交通觀念、沒有被導正)

4.環境資訊不足(如直覺與習慣上,不清楚最近停車位置、無法取得有效停車資訊)

5.往上反應出相關問題:規劃管理者對現場狀況不熟悉、對駕駛人改善無策、偏執的將某族群當作是首惡(說明:確實有許多機車族在車道亂竄、造成危險,並導致汽車駕駛反感,但反觀汽車駕駛亂停或轉彎不禮讓機車,也導致機車無法安全行駛於機慢車道、無法安全直行,同樣造成機車族對汽車駕駛的衝突性)、刻意限縮機車路權(例如:路口號誌燈,汽車車同方向,汽車紅燈可以右轉,機車卻不行)

6.(公共運輸)交通資訊統整平台~制定標準化分類資訊
6-1.建立單一入口網(透明/即時/易懂/完整/便利)
6-2.路線車次時刻表(彙整/避免各自做一套/政府主動提供標準與平台)
6-3.公車業者車型、業者簡介、廣告(降低成本)
6-4.提供即時動態GPS
6-5.提供客服專線、信箱、管理機關專線
6-6.提供客戶與客服評價
6-7.整合工具(如APP、Google地圖、即時影像)
6-8.擴大人力組織協同(招募志工/委員/顧問人力)給予訓練與獎勵(免費乘車卡/不增加實質成本)~充分專業人力支援,有效提升觀察/診斷/問題回報/宣導/管理等能量
6-9.確保大眾完全熟悉相關資源與運用落實(不用不熟悉、不熟悉不會去用)有效落實公共運輸與交通資訊的傳達、教育、宣導平台(錯綜複雜、到處都有但實際上卻沒什麼人使用,因為太亂、各自做一套)~透過資訊平台+志工輔助+相關告示+媒體報導等
6-10.研究大眾使用交通類型,創造慢活與交通使用活動,藉以改變交通使用文化,同時就能改善交通順暢與安全(由於過多廣告鼓勵購買汽車,使得文化上普遍接受自有車的觀念,並形成一種普遍性的價值觀,自然衍生自有車的生活型態,若創造慢活、並凸顯自有車的不便,則將大眾觀點改變後,自然就會去使用原本不熟悉的大眾交通工具,同時也就改變價值觀~)

7.統整交通標示(標誌/標線/號誌等)現有標示設施,有點疊床架屋,錯綜複雜,缺乏視覺設計科學,導致視覺上錯亂、施工加疊,無法有效整合,就無法有效達到「能見率」
PS:交通標示不夠科學(能見率差):以高雄美麗島站的路口為例,號誌燈高掛,且不連鎖,導致駕駛人道路口,與號誌成九十度之角度,號誌燈底下的駕駛人根本看不到號誌,也極可能看錯前方號誌(因號誌不連鎖,短距離,卻有兩種不同號誌時相)
另外特別一提,單就「視覺科學」,有平面設計的專業就能體會,但交通設施規劃者卻缺乏「視覺科學」經驗,因此若要有效改善現存問題,必須跨領域,導入更多技術(由於過去發展未盡周全的技術),如此才能根本改善問題~

8.應統整交通訊息:
個別化的交通設施與標示(標誌/標線/號誌),會使得原本錯綜複雜的交通,更加難以遵守、與駕駛經驗違背~說明:例如「地上標線」多改為「曲線」(為了左右轉專用道),致使車輛行經該標線時,難以遵行(若走直線,有違交通規則、若走曲線,則違反經驗法則),再加上車多與車速快時,更加無法辨識地上標線,因此徒增遵行障礙,對交通安全極為不利。其中因為個別化設置(有的路口有、有的卻沒有),致使駕駛人原本以為路口有設置右轉用道,但實際上卻沒有,造成的困惑與情緒,顯然不曾被研究與改善~

9.新設施未顧及實際運用與後續追蹤改善:
以增設的右轉專用道,普遍存在舊有的使用方式,致使專用道被占據,一部車足以癱瘓該車道,讓車流在路口四散,不但沒改善原本的規劃,反而更亂,同時也增加其他用路人對交通設施失去信賴,最後選擇不願去遵守~

10.改變傳統交通管理模式:
交通需要全民參與,而不是由上而下(由高層定政策、制度與設施,然後就以為全民必須遵守)
反向思考,全民必須正確理解交通規劃與設施,才可能落實遵守,但不是用處罰,而是輔導與教育,畢竟錯誤習慣與行為,不是處罰就能導正,最後要考慮的是手段(是否合理、是否有足夠緩衝與人性化,若缺乏行為科學運用,只想透過強勢執法要人民就範,只會變成壓抑,最終不利於整體改善與配合~)
PS:其實交通並不是不能由上而下,而是因為現存的高層並沒有足夠完善的能力與現場經驗,反而過多舊經驗且沒有持續提升,例如缺乏對於科技工具的了解與運用(也就是除了運用科技,沒有辦法透過傳統人力解決的問題),也就是許多採購缺乏科技專業與整合,致使網站、APP等工具的花費,最後無法有效被運用與整合,同時又被廠商制約(如果遇到不專業或沒有效率的廠商),加上某些傳統組織運作與新的科技運用兩者有所衝突,則改善與提升舊的組織設計與職能勢在必行~

11.錯綜複雜的法條:即使專業人,也往往帶著法規輯要,才能確定規定細則,再加上法條與實際運用有落差,致使民眾長期以來漠視與疏忽法規的重要。改善之道就是彙整法規重點(主要部分)透過學習科學,將其研究,設計成「易讀易學易用」的學習模式(影片教學、模擬環境學習等),而這些專業可從業界實務專業人士來主導或協助,避免又落入現有人員缺乏經驗卻又被推上負責主導的使命,反而不專業領導專業、被廠商誤導,惡性循環、浪費資源與時間,終究一事無成~
例如:以四個字(或短字數)為要訣~
轉彎應讓(直行優先)、閃紅應讓(閃黃優先)、
左方應讓(右方優先)、支線應讓(幹道優先)….
類似簡潔、好記、加圖示,並製作或整理相關影片,增加相關學習實務經驗。

PS:由以上長期實務觀察,結合跨交通相關領域技術,獲得以上心得與建議~
(1)科技工具運用(如:網站平台、手機APP、即時監控、即時反應APP、車流訊息、停車資訊整合等)
(2)使用者經驗研究與改善(使用者經驗,不只是問卷調查,更需要長期實際觀察,因為調查使用者,不見得獲得正確真實的資訊,也就是,你看到的才是真的、你聽到的往往不是真的想說的)
(3)最終成效為考量(不能只看片面、不能缺乏整體考量,若問題最後沒改善,且還得每年再增加人力或預算,就不是好的政策或方案~)最終成效,不僅考量最後有顯著改善,且不可能還得持續花費或不斷增加負擔(例如:當駕駛人經驗與習慣導正後,同樣問題就可以明顯降低,而不是用”商業模式”,每年還得花錢去填補問題,結果從沒改善問題,卻推說交通錯綜複雜、推給人民不願配合不願遵守),也就是有錢沒錢都能夠改善問題,只是策略運用上不同(例如:志工獎勵方案,就能增加政府相關人力資源,卻不增加財政等負擔,同時志工受過專業訓練,也會成為政府與民間橋梁,協助觀察與宣導改善問題,而所謂獎勵方案,包含現有的志工服務時數累積、政府相關資源免費使用、相關獎狀等~但志工資源,不能挪為非公眾利益或具衝突性的運用,同時可將志工資源加以分類、分級,給予不同輔導與協助,並納入組織人力運用範疇~)
(4)應更加務實的改革,著力於現場長期觀察與現場管理經驗,避免坐在辦公室裡研究問題,當現場經驗累積足夠,相關問題即可迎刃而解,因為有了現場經驗,馬上就浮現相關問題缺失環節,也就懂得提出正確的解決方案與改善方向~(過多統計數據並不一定都具有參考價值,因為該數據看不出對問題根本的改革內涵,只提出降低機車騎乘,卻說不出所以然…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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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數據來源參考:

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
103年1~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
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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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統計通報~103年第48週
103年1-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

103年1-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(A1及A2類)計24萬2,015件,
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,845件或7.0%,
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,924件所致。

103年1-10月共舉發685萬8,277件,
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,847件占30.91%最多,
違規停車187萬7,322件占27.37%次之,
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,403件占13.49%居第三
資料來源網址:
http://www.moi.gov.tw/files/news_file/week10348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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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警政署)車禍傷亡之分類:
A1類: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。(通常指死亡車禍)
A2類: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。(通常指輕重傷車禍、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)
A3類:無人傷亡之車禍

 

文/陳站長 2015.05.13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