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新聞:1支後照鏡 肇逃現形

自由時報 2010/05/12 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

76歲老人橫躺路邊氣絕身亡,警方一度以為是老人騎機車自摔,但檢視路面刮痕發現可疑,又拾獲一支非死者機車的後照鏡,研判是肇逃案件,警方循線逮到羅姓嫌犯。

5月10日清晨6時,76歲簡姓男子頭戴安全帽橫躺在萬丹鄉萬壽路上,失去生命跡象,警方到場以為是老人自摔身亡,但路面上的刮痕似乎不只一輛機車造成,警方調閱全萬丹鄉的路口監視器,過濾上千部車輛,從一間工廠門口監視器畫面發現一部可疑機車,警方從車禍報案時間往前推算,30分鐘內只有該機車出現在肇事路段,昨天在泰武鄉找到肇事車輛。

警方出示現場拾獲的機車後照鏡,加上機車上的刮痕清晰,讓闖禍的31歲羅姓男子百口莫辯,他才坦承撞倒老人後很害怕,見四下無人才逃離現場。
陳站長:
警方細心,讓一件原本以為「自摔車禍案」最後因一支肇事者的機車後照鏡,契而不捨找到案發前附近監視器,進而追查破案!

此案可供「調查車禍案」最佳處理典範!
車禍現場即使沒有監視器錄下車禍過程,但只要回推車禍發生當時、附近監視器,即可找到蛛絲馬跡,進而釐清案情!

因此,過去有絕大車禍案件,由於沒有目擊者、沒有監視器錄下肇事過程,因此警方多以「自摔案」結案,讓受害人家屬蒙受不明之冤,卻也無助!

對此陳站長呼籲,警方在調查車禍案,應比照「刑案」,如果是因為處理車禍「沒有績效」,則警政署應修改相關規定與相關制度,避免車禍案讓肇事者逍遙法外,同時讓受害人家屬留下一個無解的冤屈!

再次強調:
車禍現場即使沒有監視器錄到現場肇事經過,但只要能夠確定相當的肇事時間,就能夠回推附近監視器所拍攝的時間,進而找出相關可疑的肇事車輛,再加以比對相關車損,就能夠破案!

希望車禍受難者家屬與親友,都能夠在車禍事發一週內(通常監視錄影保存有一定期限),向附近店家、住家與政府所設置的監視器調閱「監視錄影畫面」,並要求其燒錄成光碟備份。如果該錄影畫面管理者不願提供,或找各種理由(如監視器故障、沒有錄到….等),為求慎重與管理畫面者推託,請儘快找相關有力人事,來協助!因為監視錄影畫面比什麼證據都來得重要與直接(錄影畫面呈現最直接的證據,即使目擊者說的話,也不一定被採信)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