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改革省思>訴訟金字塔無助解決司法沈疴
~司法改革報導省思~
【Yahoo論壇/何展旭】訴訟金字塔還是司法墳墓?
#訴訟金字塔無助解決司法沈疴
辦案效率不彰,案件拖延不結,徒增人民訟累,是司法最為人詬病之處。
深究其原因,主要在於對司法官監督機制不足…
陳站長:過度專研單一領域,導致組織思考運作在「分工」後,卻沒有落實「整合」,因此導致個別問題,無法被有效檢視與省思,讓問題持續存在,最終變成惡性循環~
#以車禍事件為例
車禍發生>車禍調查>車禍鑑定>司法訴訟裁判>民事與刑事賠償與處罰…
車禍案往往停滯在「司法調查與裁判」
#調查能力問題
這將導致「調查能力若不足」(礙於事發時有無監視器、目擊者、當事人是否提供正確與完整的證據資料)~
#裁判能力問題
當調查能力不足時,會嚴重影響日後判決,而司法裁判若同時缺乏判斷能力,亦無法從調查證據釐清真相,也就導致「無法判決」、「錯誤或烏龍判案」等)
#車禍鑑定與司法不彰(改革建言)
從無數車禍鑑定的經驗看出,整個調查與司法存在「不公不義」,即使在一二十年前就已被揭露,甚至被監察院糾正,卻看不到有改革跡象,因此日後再多改革提出,還是一樣石沉大海,不是嗎?
對交通事故鑑定之改革建言(作者:車禍鑑定權威/張德峻)
唯有從「整體思考與改革」才能根本解決問題
#改革需要跨領域經驗與整合
特別是針對通案「追根究柢」(也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,必然會源自於同樣的缺失與違規違法根源,若不設法往前追根究柢,將會導致「病根存在」,日後必然持續病發與惡化)
#司法人只懂司法,如何有效跨領域思考與整合?
許多問題改革,會立即被導向該領域的專家學者,但過去這樣的改革,似乎成效有限,顯然需要「跨領域」的思考與整合…
#改革關鍵在人
確切地說,人民的「交通素養」是根本,一旦人民沒有足夠的交通素養(缺乏對交通規則的正確認知),就難以了解規定,也就難以遵守。(最明顯的就是連官員都會違規與違法)
#只做一趴怎能算有做?
對於提升「交通素養」,政府確實有做(例如:當人民嚴重違規,就必須上課,以矯正違規行為),但只做1%或只做一部份,算不算有做?
若不能確實改善(也就是同樣違規,不該再犯,若再犯就表示整個教育、監督、管理有缺失,若不改善,就會變成混亂與慣性,然後惡性循環~)
然而,所有問題是相互影響,不能只看單部分,或只做部分改革,而是思考「整體運作」是否更有效率、是否相互協調、是否有多餘部分、是否有不足的地方….
#等事情發生了再去深究有何意義
即使鑑定權威,能夠幫車禍受害人平反,但車禍事實造成的傷亡與損害,永遠難以彌補~
因此,改革問題的重心,不能等車禍發生後的「司法體制」,而是「車禍發生前的防治」,這樣的觀點與做法,能夠避免問題發生,同時也能避免將資源與時間浪費在「缺失與錯誤衍生後的問題」~
#車禍防治讓過去長久以來的錯誤導入正軌
當做好「車禍防治」,後續就不再衍生那些問題,司法與社會資源也不會損失及浪費,一切就能導入正軌~
文/陳站長 2018/02/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