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 |
事件狀況 |
備註與說明 |
相關文件 |
凌晨二點 |
車禍發生送醫急救
撥打110報警(自首) |
1.事後調查:對方閃紅燈、我方閃黃燈
2.路過司機將傷者送醫
3.如肇事者有撥打110
(符合自首要件) |
|
當日
早上 |
接獲警方通知 |
至醫院探訪了解
可能準備製作筆錄
至事故現場照相與
相關蒐證 |
身份證/戶口名簿
等相關證件準備 |
第1天 |
至派出所了解經過 |
調查可能經過
了解是否有目擊者
準備調閱附近錄影 |
蒐證紀錄與影像 |
第2天
↓
第7天 |
傷亡者家屬獲知
開始後續處理 |
1.傷亡者相關帳務處理
2.傷亡者其他事務處理
3.傷亡者兒女照護
4.喪葬 或照護事宜
5.相關保險理賠
6.車籍戶籍變更 |
處理分工計畫書,安排處理事宜及時間表 |
第2天 |
聯絡目擊者,了解後續 |
準備錄音與紅包 |
現場狀況描述與
自製事故現場圖 |
第3天 |
先至派出所了解、另可再向交通隊洽詢 |
向調查之警員詢問
準備申請相關資料
(警方口述僅供參考) |
根據警方口述
描繪現場圖與狀況 |
第4天 |
釐清肇事責任 |
肇事責任是求償、是否有肇事責任之依據
透過相關諮詢網站
透過親朋好友與專家
事發二週後向交通隊申請事故證明(見第15天) |
相關交通法規
專業諮詢回覆
事故證明書 |
第7天 |
準備和解事宜 |
計算合理之理賠
(可先洽詢保險界親友)
根據初判提出和解金
但如果肇事責任未釐清
則不宜先行和解 |
強制險給付標準表
診斷證明
損害證明(如維修收據、估價單)
相關扶養證明
扣繳憑單 |
第3天
↓
第7天 |
有系統建立相關人員 通訊錄 |
相關保險連絡人
車鑑專家 、律師
交通隊、派出所
調解委員會
傷亡者親友
網友或其推薦等 |
相關人士通訊
該人士之簡介 |
第14天 |
申請「調解委員會」調解 |
對方不同意和解金 |
調解申請
接獲調解出席通知 |
第15天 |
向事故當地交通隊
申請「事故證明書」 |
(事故發生2週後)
事故當事人或委託 |
事故證明書
(勾選下列內容)
初步肇事責任分析
事故現場圖
事故現場照片 |
第20天 |
繼續洽談和解事宜 |
依據事故現場圖申請理賠或作為求償依據參考 |
初步肇事分析影印
作為求償依據 |
第21天 |
仍無法和解時
透過車鑑專家協助 |
將搜集與專家諮詢
付律師專家諮詢費
約六千或包紅包 |
最高法院判例
相關交通法規與刑法等 |
第22天 |
代撰訴訟狀,提出告訴 |
委託專家律師代撰6000
如需特別諮詢或現場勘查肇事重建…等 |
訴訟狀
傷亡證明書
除戶證明
事故現場圖 |
二個月內 |
依過失※※罪-起訴 |
對方判刑,逼使對方
主動出面和解 |
起訴書 |
三個月內 |
對方再提和解談判 |
撰寫與洽談和解 內容
雙方當事人、保險代表、第三見證人簽名、身分證 |
和解書 |
三個月內 |
至保險公司申請出險,另對方將和解金匯入家屬戶頭 |
準備相關文件印章
確認保險理賠手續 |
理賠出險書
戶籍謄本
權益人身分證+印章 |
三個月內 |
事件告一段落 |
親訪致謝相關人士 |
相關資料存留歸檔 |